导语


2020年,《Frontiers in Psychology:Consciousness Research》发表一篇论文中,综述了一篇意识研究的全景地图,它由一份关于意识的基本问题清单和现有的研究方法集组成。其中意识基本问题分为五个类别:定义性的、现象学的、认识论的、存在论的和价值论的。每个基本类别都被进一步划分为更多确定的问题,解决每个问题的现有方法也被分为几组,本文会介绍这些意识基本问题和相应解决方法面向的不同研究进路。

十三维 | 作者

Mindverse Research | 来源

廖戴丽 | 编辑



论文题目:

A Map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Questions and Approaches

论文链接:

https://www.frontiersin.org/articles/10.3389/fpsyg.2020.530152/full



“如何全面对意识问题进行研究?”





1. 定义性问题




我们应该如何定义「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及其同义词?定义性问题并没有子问题,但有两种方法:(I) 基于实例的方法和 (II) 本质定义方法。



1.1 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 approach)


基于实例的方法将「意识」一词定义为意识状态/体验的典型实例的共有集合,例如疼痛体验和视觉体验(Velmans,2009; Nida-Rümelin,2016; Prinz,2016; Schwitzgebe,2016)。这种方法可以提供一个理论上中立的意识定义,因为它在「意识」一词的定义中没有提到任何独特的属性。


但这种方法的问题反而是,应该如何确定意识体验的典型例子范围是不清的。例如如果把意识体验的典型例子限制得太窄,那么意识的边缘案例,如无梦睡眠和植物人状态,就可能被自动排除在意识研究之外。然而目前无梦睡眠和植物人状态是否存在意识还存在争议(Shea&Bayne,2010;Windt,2016)


1.2 本质定义方法(essence-based approach)


本质定义法对「意识」一词的定义指出其本质属性,如现象性(phenomenality,”它是什么样子的?”,Chalmers,1997),内在的属性,包括感受性(qualitative)的主观性(Searle,2000),以及可准确报告的属性(Baars,1993)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为意识一词提供一个信息丰富的定义。但问题是,我们应该把什么属性算作是意识的定义属性,是非常有争议的;可能没有一个单一的属性被所有的意识研究者接受为意识的本质。因此,基于本质的定义法可能会引起对意识的正确定义的争议。


如果我们对意识的定义采取多元主义的立场,允许有几个以不同方式定义的不同的意识概念,如「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和「取用意识」(access consciousness)(Block, 1995),这个争议就可以解决。然而,对多元论者来说,元层次的问题就出现了:这些意识概念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它们是单一现象的不同方面,还是指的是不同的现象?





2. 现象学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意识的现象学问题(Phenomenological Question):意识具有哪些现象特征?根据不同的关注侧面,可以分为三个子问题:内容、维度和结构。


– 意识的内容(content):意识的可变特征,如经验的颜色、形状、运动、味道或感受[2]。


– 意识的维度(dimension):意识体验的不同基础类别,如感知、认知和情感维度(Kriegel,2015)


– 意识的结构(structure):意识的不变特征,如统一性和图形-背景结构(Bayne,2010;Watzl,2011;Macpherson,2015)


虽然在意识哲学中通常会讨论意识本身的一般结构,但也会对意识每个面向的具体结构进行研究。



对意识现象每个子问题研究有三种方法:(I) 内省法,(II) 观察法,和(III)推理法。


2.1 内省法(introspection approach)


通过广义的内省活动(例如反思、内观、冥想)来探索意识体验的现象学特征,不仅涉及「将注意力转向内部,关注自己同时进行的内部活动」的认知过程,还包括记忆、想象和概念的使用等(Kriegel,2015,P20-21)


因此,这种意义上的内省不仅包括想象一种意识体验,并从概念上描述其现象学特征,也可以包括通过想象将当前的意识体验与过去的意识体验进行比较[5]。


内省法对意识体验的基本内容以及重点维度和结构有作用。例如,当我内省我目前喝了15年的Springbank 的意识体验时,我能发现它有甜味、烟熏味、咸味和独特的硫磺味作为它的味道内容,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作为它的结构,并且它有知觉和欣快痛觉的维度。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内省方法很难奏效。例如要捕捉意识的复杂现象学特征,如注意力转移的动态互动和饮用 Springbank 15年的味道变化时,就需要复杂的内省技能,但一般人通常缺乏这种技能。


此外,内省似乎无法确定一种知觉经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例如,触摸屏幕导致屏幕闪烁),自然类属性(例如水)是否作为其内容(Siegel, 2007),以及意识是否具有一个独特的认知现象学维度(Spener, 2011)


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内省技能没有成熟到所需的程度,而是因为不清楚内省数据与这些问题的关系。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内省数据究竟能预测什么,如果我们除了体验到事件的连续发生之外,还能有意识地体验到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我们除了体验到无色透明液体的存在之外,还能有意识地体验到作为水的属性,如果意识存在一个认知维度,而对其它维度如感觉和想象是不可还原的。


如果在那里没有预测到可内省的差异,那么内省就变成了无用的。内省的一个更根本的限制是,一个人的内省不能有效地理解他无法拥有的意识体验的现象学特征——例如,正常人很难通过内省来理解精神分裂症体验和通感体验的现象学特征。


2.2 观察法(observation approach)


是指从意识体验拥有者的可观察状态和行为,包括他们的主观报告中推断出意识体验具有哪些现象学特征。例如,当一个人报告说她看到了一块红色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她的意识体验有红色的内容;当一个人痛苦地呻吟,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她有痛苦体验。这种方法可用于探索研究者自身难以拥有的意识体验的现象学特征,如精神分裂症和通感体验。原则上,我们可以从意识体验者的可观察状态和行为,特别是他们的内省报告中推断出这种意识体验具有有哪些现象学特征(Hubbard and Ramachandran, 2003; Fuchs, 2007; SimmondsMoore, 2016)


意识的实验性神经科学在研究负责意识体验的现象学特征的神经属性时通常采用观察法——主观报告法(Tononi&Koch,2015)。这部分是因为研究者需要从许多实验参与者那里收集关于神经活动的定量数据,而非自己能单独提供。


这种方法面对的问题在于如何解释实际可观察的状态和行为。然而在处理非典型意识体验时,即便有体验的内省报告也很难解释。以下是一位人格解体综合征患者的报告:「我觉得我好像没有生命,我的身体像一个空虚、没有生命的壳。似乎与世界剩下地方分开,好像我不是真的在这里」(Bockner, 1949, p. 969)。我们很难理解病人的经历是什么样子的。此外,Michel (2019) 指出背景信念(background beliefs)在解释可观察的状态和行为中起关键作用,认为意识科学家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将某些可观察的状态和行为解释为存在现象学特征的证据。


2.3 推理方法(reasoning approach)


是从一个给定的关于意识的论题中推断出意识有哪些现象学特征。例如 Pitt (2004) 认为,鉴于拥有意识使我们能够内省地知道我们在想什么,意识必须有一个认知维度,且与其它维度是不可还原的。采用这种方法的人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证明一个作为推理前提关于意识的论题是正确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前提也会对认识论和价值问题的有不同的回答。





3. 认识论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意识的认识论的问题:我们是如何知道意识的?它分为两个子问题,取决于要理解谁的意识,自己的意识(我们如何知道自己的意识?)还是他人的意识(我们如何认识他人的意识?)。对认识论问题,有三种方法:(I) 第一人称描述法,(II) 第三人称描述法,以及(III)改进性方法。



第一人称描述法(first-person descriptive approach):描述了我们如何从第一人称视角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意识。从第一人称视角描述如何认识自己的意识,就是以第一人称来描述内省的过程。这种方法被用于构建/评估内省的理论。例如,有一些哲学家反思对知觉经验的内省过程,并将其描述为「透明性」(transparent),即我们通过对外部对象/事件的意识来了解我们自己的知觉经验的内容(Harman, 1990; Tye, 2000)。内省理论的构建/评估部分是基于知觉经验的透明度。如果一个内省的理论暗示内省完全不同于知觉意识,那么这个理论就与知觉经验的透明度相冲突,因此会被消极地评估。同样,从第一人称视角来描述如何认识他人的意识,就是第一人称地描述认识他人意识经验的过程。一些关于如何认识他人意识经验的哲学和现象学的描述,部分是基于对这种过程的第一人称视角描述(Wittgenstein, 1980, sec. 570; Scheler, 2008; Overgaard, 2017)


第三人称描述法(third-person descriptive approach):以第三人称视角描述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和他人的意识。从第三人称角度描述如何认识自己的意识,就是以第三人称方式描述自己内省的过程。这种方法通常侧重于负责内省的神经/心理过程(Fleming et al.,2010; Baird et al.,2013; Jacobs and Silvanto,2015),在这里内省与元认知没有区别。(关于内省和元认知概念之间的关系,见Overgaard & Sandberg(2012, sec.1))


一种关于内省的理论可以根据相关的科学发现来进行评估。同样,从第三人称视角描述如何认识他人的意识,就是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来描述认识他人的意识经验的过程。这种方法包括试图描述心智阅读(mind reading)和移情(empathy)的过程等。在这方面有些人专注于相关的神经/心理过程(Marsh,2018),有些人则涉及我们试图了解他人意识经验的外部条件(Gallagher&Hutto,2008)


改进性方法(betterment approach):探讨的是我们如何能更好地了解意识,而非仅仅是如何更好描述了解意识。有几个研究项目可以算作是改进性,如一些提高同理心技能的培训项目已经被开发出来(Lam,2011;Englander,2014)。同样,也有一个研究项目设计一个培训项目来提高一般的内省技能(Miyahara,2020)。也有很多人试图发明一种基于访谈的方法,以更好地了解他人的意识体验(Petitmengin, 2006; Langdridge, 2007; Giorgi, 2009; Petitmengin等人, 2019)。此外,大脑解码(brain-decoding) 技术可用于更好地了解他人的意识,包括行为上无反应的病人的经验(Naci,2017)。重要的是,我们可以把更好的方法发展用来解决现象学问题。





4. 存在论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存在论问题:意识在世界中是如何定位的?


它分为两个子问题[3]:第一个问题是心-身问题,涉及意识和物理世界(尤其是我们大脑)之间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是分布问题,涉及意识在物理世界中如何分布(换句话说,什么有意识?)



解决心身-问题有两种方法:(I) 相关性方法和 (II) 推理方法,分布问题也有两种方法:(I) 直觉方法和 (II)推理方法。


相关性方法(correlation approach):通过使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脑部扫描技术和经颅磁刺激(rTMS)等脑部刺激技术,探索什么神经或信息特征与意识的现象学特征(或意识存在本)存在相关。简单地说,这是为了探索 「意识的神经相关因素(NCC)」,即对意识的特定内容、维度或结构来说足够相同的最小神经元机制(Crick and Koch, 1990)


有许多关于意识的神经和信息相关性的发现(Koch等人,2016;Boly等人,2017;Wu,2018,第4、5节)。例如,有人发现视觉场景的意识体验与我们大脑的海马旁位置区(海马旁皮层的一个亚区,位于下颞枕皮层的内侧)的活动相关(Mégevand等人,2014);还有人发现人脸的意识体验与后部和中部纺锤回的活动相关(Parvizi等人,2012)


相关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原则上它不能揭示意识和物理世界之间比相关关系更实在的关系。由于相关关系与许多形而上学关系,如因果关系、背景关系和标识关系具有一致性,因此它不能确定意识和物理世界之间存在哪种形而上学关系(Kozuch and Kriegel, 2015)


推理方法(reasoning approach): 是从一个给定的关于意识的论题中推断出意识和物理世界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例如,Papineau(2002)将意识可以引起物理效应的因果效力作为推理的关键前提,并认为意识与物理属性是相同的。Chalmers (2010, pp.106-108) 将现象学僵尸的可想象性——即可以想象我们的物理复制体缺乏意识,作为推理的关键前提,由此认为意识不可能是物理的。推理方法可以解决意识和物理世界之间有什么形而上的关系,而不仅仅是相关关系。然而,正如我们在现象学问题的方法一节中所看到的,采用这种方法的人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证明作为推理的关键前提正确而使用的相关意识的论题。推理方法的基本困难在于解决那些以不同方式论证的不同论点之间的冲突,例如以相反论点为前提推理的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


分布问题的直觉方法(intuition approach)则问我们的直觉什么有意识。


我们通常对什么能有意识有一些直观的想法。例如,在我看来,其它人类是有意识的,这是毫无疑问的。许多其他种类的哺乳动物,如狗和猫,似乎也有意识。然而,微观物理实体和机器,如我的笔记本电脑,似乎没有意识。我不清楚昆虫和植物是否有意识。假设直觉是了解世界上意识分布的可靠认识论途径,我们可以运用我们的直觉来回答这个分布问题。这种方法的最明显问题是要证明直觉在世界范围内的意识分布方面是可靠的这一假设。


推理方法也可以用来解决分布问题:从一个给定的关于意识的论题中推断出什么具有意识。


例如,如果我们把生物自然主义认为的意识是一种生物现象(Searle, 1992)作为推理的前提,我们可以推断出非生物实体,如机器和机器人,不可能有意识。如果我们把意识与内部生成和整合信息相同的整合信息理论(IIT,Tononi,2008)作为推理的前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任何以整合方式生成信息的系统都有意识)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方法的基本困难是要解决那些把不同的论点作为推理前提的人之间的争论,这些论点以不同的方式得到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对分布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到现象学和认识论问题的范围。例如,若是承认 IIT 则意味着以整合方式产生信息的计算机也拥有意识。对IIT的支持者来说,我们如何能够知道这种计算意识的问题就产生了。同样,IIT也开启了关于此类计算机的现象学问题——它们的意识有什么内容、维度和结构?





5. 价值论问题




第五个问题是价值论问题:意识具有什么价值?这取决于要解决什么样的价值,可以分为四个子问题:认知的、认识的、道德的和审美的。


认知价值(Cognitive Value) :意识使其拥有者具有哪种类型的认知能力?


认识论价值 (Epistemic Value Question):意识使他的拥有者拥有什么类型的知识?


道德价值(Moral Value Question) :意识使他的拥有者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


审美价值(Aesthetic Value Question):意识使他的拥有者具有什么类型的审美价值?


这些子问题的范围不限于意识本身的价值,而可能包括意识的每个内容、维度和结构的价值。对于价值问题,有三种方法。(I) 第一人称对比法,(II) 第三人称对比法,以及 (III) 推理法。



第一人称对比法(first-person contrast approach):从第一人称视角探讨一个人有意识和没有意识(或一个人的意识有和没有特定的现象学特征)的情况在相关价值上有什么区别。这种方法通常包括以下两个步骤。(a) 以第一人称想象一个人失去了意识(或其意识的特定现象学特征消失了),(b) 考虑她因此失去了什么价值相关的特征。Siewert(1998,2014)采取这种方法,认为(1)意识使其拥有者的生命有价值(2)只有意识的拥有者才能进行有意的认知活动互过程,如做出判断和拥有欲望等。可见,第一点表明意识具有道德价值,以及审美价值,第二点则涉及认知价值。


第三人称对比法(third-person contrast approach):从第三人视角探讨了一个人有意识和缺乏意识情况在相关价值上有什么区别。Dehaene 和 Naccache(2001)采取了这种方法,认为意识能够实现持久和明确的信息维护、新的行动组合和意向性行为。Weiskrantz(1997)则关注与意识相关能力丧失的广泛综合症,如盲视和失语症,认为意识为进行灵活思考和想象的能力提供了基础。Kriegel(2017)比较了我们对有意识的人和无意识的人的自然态度,认为意识赋予其拥有者尊严这一道德地位(可能还有一些其他条件)。然而,有人可能会反对说,不诉诸意识也能解释价值上的明显差异(Lau,2009;Rosenthal,2008)


推理方法(reasoning approach):从一个关于意识的给定论题中推断出意识有哪些价值。例如,Tye(1996) 把意识的表征主义观点作为推理的关键前提,并得出结论认为,意识使其拥有者「能够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如果没有它,他们就不能做——例如,认识物体,避免撞到它们」。注意力图式理论(attentional schema)的支持者认为,意识是注意力的内部模式(Graziano&Webb,2014),把它作为推理的前提并得出结论,意识使其拥有者能够以适当的方式控制注意力。





6. 总结




在这篇论文,从定义性、现象学、认识论、存在论、价值论五个方面详尽地划分了意识需要解决的不同面向的问题和子问题,涉及形而上学、心灵哲学、现象学、心灵哲学、神经科学、脑神经科学、认知心理学、生物学、物理学、信息论、复杂系统科学等等。虽然研究者也分别指出了解决不同问题和子问题的研究进路和方法,然而却并不全面。


例如,对于定义性问题,只指出了基于归纳的实例定义方法,以及基于本质属性的内涵定义法,没有提及操作定义方法(operational definition),而我们知道著名的图灵测试就是一种操作性定义,在探寻生命定义的过程中,也会使用操作定义,即我们可能不需要以特定概念预先定义意识,最后却能得到或创造出与之等价的意识过程或属性。


此外还比如,在认识论中结合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研究方法,在存在论上结合主观和客观的存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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